Article 50

In force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