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村级河(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巡查责任水域,对村(居)民开展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

(二)组织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护岸等工作任务;

(三)劝阻、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四)根据巡查情况,对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相应建议。

鼓励村级河(湖)长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

公约,对水域保护义务以及相应奖惩机制作出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