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一级山体保护名录的山体保护控制线内,禁止实施与山体保护无关的任何活动;确属国防军事设施建设、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必要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