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鼓励企业创新用工模式等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持企业用工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