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