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区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湖泊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并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