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活动。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

鼓励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等城市园林绿化示范创建活动。

规划和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