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有下列特殊情形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一)工程建设无法避让的;
(二)对人身、交通、管线、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安全威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需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应当优先移植;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才予以砍伐。移植造成树木死亡或者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