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法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