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乘人员、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对其执法质量进行公众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