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畜牧、生态环境、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林地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