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地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加强林地保护体系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