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确定由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