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定工作。
基本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按照水文技术标准整编水文监测资料,并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从事水文监测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重要地下水源地(城镇供水日取水量五千立方米以上)、万亩以上灌区、地下水超采区域、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 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断面和重要供水水源地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资料向水文机构汇交。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水 文资料,由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向工程所在地水文机构汇交。
从事水文监测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本年度水文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并于下一年度二月底前向所在地水文机构汇交,或者直接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