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起草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法规草案起草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起草过程中应当主动邀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等相关活动,并接受立法技术指导。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了解掌握工作进度,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起草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