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发生损毁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其进行修复时,享有下列权利:

㈠依法申请减免相关税费;

㈡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申请技术支持;

㈢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补助;

㈣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