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河(段)长责任制。河(段)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韩江干流和东溪、西溪、北溪等河道、分支流水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主要任务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并依法组织水环境综合整治。

河(段)长及其管理的河段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