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因客观条件限制,改扩建项目绿地率达不到指标的,应当进行异地补绿,异地补绿由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监督执行。新建项目不得进行异地补绿。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