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彝族服饰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艺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或者本人申请,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楚雄彝族服饰巧匠”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具有彝族服饰制作绝技绝活的;
(二)在彝族服饰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者革新,取得国内领先成果的;
(三)在国内外服饰赛事、展示展演、博览会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
(四)利用彝族服饰资源创作文学、艺术、影视、演艺作品获国家级奖项的;
(五)设计、制作彝族服饰文化产品年度产值或者营业额居行业之首的。
楚雄彝族服饰巧匠评选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