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pril 29, 2019
- In force from
- June 1, 2019
- Articles
- 36 articles
(2019年2月2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一)毕摩服、土司服、婚服等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学术价值的传统彝族服饰;
(二)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传统彝族服饰式样;
(三)太阳纹、火镰纹、虎纹、马缨花纹等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彝族刺绣纹样;
(四)以黑、红、黄、蓝、白等为基色的传统彝族服饰色彩图样;
(五)插针绣、绕针绣、挑花绣、贴布绣等传统彝族刺绣技艺;
(六)火草、染色植物等传统彝族服饰原材料种植技术;
(七)纺、织、擀、染、制革等传统彝族服饰面料加工技艺;
(八)银、木、骨、石等彝族服装传统配饰制作技艺;
(九)彝族赛装节、彝族服装节等民俗;
(十)与彝族服饰相关的古今彝汉文献资料;
(十一)与彝族服饰相关的其他文化表现形式。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彝族服饰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彝族服饰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
保护与传承
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传统彝族服饰进行遴选、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资金和展示、展演场地;
(二)征集、修复、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三)采用文字、照片、录像、录音等方式真实、完整记录相关知识和技艺流程;
(四)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培养后继传承人;
(五)维护、修缮相关场所、遗迹;
(六)其他抢救性保护措施。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年事已高的彝族服饰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艺人及其掌握的知识技艺应当开展抢救性记录。
(一)认定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给予扶持;
(二)协助宣传、展示、推介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三)搭建与科技、文化创意、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平台。
对彝族服饰实行生产性保护,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
彝族服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至少一项彝族服饰项目,至少一名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彝族服饰的真实性、整体性及核心技艺的传承;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彝族服饰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拍摄记录技艺流程;
(四)传承有序,富有成效;
(五)积极开展彝族服饰的展示、展演和出版、宣传、教育活动,在本地及周边地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六)已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彝族服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审、认定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一)彝族赛装节、彝族服装节举办地永仁直苴、大姚三台;
(二)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火草纺织技艺传承地南华咪黑们;
(三)自治州人民政府命名的彝族刺绣之乡楚雄三街镇、大姚龙街镇塔底村;
(四)彝族服饰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武定猫街、禄丰高峰、姚安马游坪、楚雄大过口、大姚桂花、牟定蟠猫、南华兔街、元谋凉山、双柏大麦地等;
上述区域的空间规划,应当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上述区域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彝族服饰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免费健康体检。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彝族服饰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真实、完整的传承其所掌握的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培养后继传承人。
鼓励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传承人、艺人设立彝族服饰博物馆、主题公园、传习所(点)。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彝族服饰的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
学校、企业、社区、旅游景区(点)可以邀请彝族服饰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艺人开展彝族服饰传承、传播活动。
鼓励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采用含彝族服饰元素的校服。
开发与利用
单位和个人利用彝族服饰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出版宣传、产品开发、旅游服务等活动,应当尊重彝族服饰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彝族服饰资源。
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彝族服饰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技术标准。
(一)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二)培植新兴、特色和优势企业、专业合作社;
(三)研发、设计、生产、宣传、展示、展演、展销;
(四)开发工艺品等文化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
(五)文学、艺术、影视、演艺作品创作等;
(六)支持注册集体商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七)人才培养。
符合条件的彝族服饰企业、个体工商户由自治州有关部门给予资金补助或者贴息贷款扶持。
鼓励支持研发与当代生产生活和审美价值相适宜的彝族服饰文化产品。
支持专业合作社依法组织开展彝族服饰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及技艺培训等活动。
支持行业协会定期组织技能竞赛,为彝族服饰优秀人才提供技艺展示平台。
(一)具有彝族服饰制作绝技绝活的;
(二)在彝族服饰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者革新,取得国内领先成果的;
(三)在国内外服饰赛事、展示展演、博览会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
(四)利用彝族服饰资源创作文学、艺术、影视、演艺作品获国家级奖项的;
(五)设计、制作彝族服饰文化产品年度产值或者营业额居行业之首的。
楚雄彝族服饰巧匠评选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彝族服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
法律责任
附 则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