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历史建筑,并承担日常保护和修缮义务。阆中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可以适当给予资金补助和技术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