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在本市的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内进行,寺观教堂不具备条件或者无相应寺观教堂的,可以在市宗教事务部门许可的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