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进行专项评估;

(二)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发布科学健身指引,引导群众科学健身;

(五)管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指导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