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