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移动、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完工后予以复原或者重建。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