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研究、解决古城传承利用方面的重大问题,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发展项目库,统筹开发古城历史文化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