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集中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核验和登记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并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发现入场经营的销售者有质量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