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生态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补偿的其他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生态服务功能等因素。

生态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一般为三年。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