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发展海洋经济应当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制度。

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资源超载区域等限批区域,禁止新增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