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能作用,推进海洋综合研究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本省设立海洋科教基地,促进产学研融合。
引导涉海企业建立海洋科技研发中心,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涉海企业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由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沿海、沿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涉海开发区应当建设海洋经济众创空间,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扶持培育新型创业创新服务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