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

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