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 Issuing authority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1, 2019
- In force from
- June 1, 2019
- Articles
- 33 articles
(2019年1月9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水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城市内河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区)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河的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内河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城市内河名录由市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城市内河名录的内容包括城市内河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水域面积、主要功能、管理范围等事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内河名录设置城市内河界桩和河长公示牌。河长公示牌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并载明城市内河名称、河(段)长、河长职责、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区段、管理范围、禁止行为、举报电话、河道专管员等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城市内河界桩和河长公示牌。
编制城市内河专项规划应当满足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景观风貌、水环境生态综合治理和排水防涝的需要,实现水清、河畅、安全、生态的目标。
经批准的城市内河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审核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满足沿河驳岸退距要求;
(二)配置建设相应的截污管网设施;
(三)保留自然弯曲的河岸线、深潭、浅滩、泛洪漫滩、天然的砂石、水草、江心洲(岛),优先采用自然护岸、植物护岸等生态护岸形式;
(四)保持水体流动,促进城市内河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五)不减少城市内河水域面积;
(六)保护和展示沿河历史文化遗存;
(七)同步建设两岸绿地、慢行交通系统和照明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建旅游、休闲、健身等设施;
(八)其他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城市内河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临时占用城市内河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经科学论证后,报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城市内河的防汛防台风安全责任。
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建设单位应当在临时占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原状。
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应当达标排放,并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雨水排放口的,应当经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出水口、雨水排放口编号建档,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内河进行巡查。
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内河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管理、养护责任的落实。
对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请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一)擅自放养动物、打捞鱼虫、电鱼;
(二)抛弃、掩埋动物尸体;
(三)向水体丢弃生活垃圾;
(四)炸鱼、毒鱼、张网捕鱼;
(五)未经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污水;
(六)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七)损毁坝闸、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城市内河设施;
(八)(九)弃置、排放、倾倒泥土、泥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十)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十一)擅自占用城市内河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十二)侵占城市内河规划岸线;
(十三)擅自截弯取直,擅自填堵、缩窄、硬化城市内河;
(十四)擅自铺设缆线、管道;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坏城市内河设施,破坏城市内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擅自放养动物、打捞鱼虫、电鱼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丢弃生活垃圾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炸鱼、毒鱼、张网捕鱼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占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水面、陆地或者占用期限届满后未及时恢复原状;
(二)擅自填河断水、拦河筑堰、设置阻水抽水设施等阻水障碍物;
(三)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四)损毁坝闸、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城市内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