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一)未经批准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砍伐或者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