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Chapter 4 保护与利用Article 39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区文化生态资源,推动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挖掘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文化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