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成不少于三人的专家评审小组和不少于七人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随机选择。
初评意见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报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应当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