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巴遗址遗迹保护规划实施保护的;

(二)在巴遗址遗迹保护范围内,违规审批工程建设许可手续的;

(三)不履行巡查、检查制度和定期监测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破坏巴遗址遗迹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五)未按规定设置巴遗址遗迹保护标识和界桩的;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