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在报请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