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发展改革、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交通、水务等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结合本地区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确定中长期防御措施。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