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