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民有权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

劝阻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做到举止文明。

被劝阻人不得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