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售出的产品在保质期限内,非因用户、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用户、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予以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销售者不得拒绝。

属于生产、储运或者其他供货方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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