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以及公共秩序,配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轨道交通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乘车,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其单独进站乘车。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