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