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和食用菌基料化开发,逐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监督、巡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