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范。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品等户外设施的规格、色彩应当与城市街景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科学控制光源亮度,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出现污损、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维修、刷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