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直接或者间接向马颊河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有权对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