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外装修、外装饰和修缮建(构)筑物,或者在核心保护区内设置标识、户外广告,不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并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