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沙化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还草。

在二十五度以下坡耕地种植农作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有计划地进行坡面整治、蓄水保土耕作、修建梯田或者退耕。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