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对所在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受理对所在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报告,组织调查,向同级工会提出处理建议;

(三)将未能解决的有关事项,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

(四)办理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