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Ⅱ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